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励助困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时间:2014-04-29     阅读:

一、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二、贷款比例及金额

    申请贷款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每人贷款最高额不超过6000元/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

    我校由中国银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支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四、国家财政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补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五、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前法定贷款利率执行。

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一般条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七、申请人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1.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年级新生若学生证尚未办理,以后统一补交;一年级学生身份证可采用旧身份证(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前后,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成年人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2. 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详细请参见“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出具要求”);

    3. 成绩证明材料(由院系教务员老师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原件,一年级新生不需提交);

    4. 申请人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孤儿者无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但有法定监护人的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父母没有身份证或只有临时身份证者,必须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上必须有身份证号码)。

八、助学贷款信息载入大学生征信档案

    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宣称,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运行以来,基本上为每位大学生建立了信用档案,如实记录大学生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信用卡、借用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他类贷款的信息。
 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万存知表示,助学贷款信息载入个人征信档案,为提高大学生信用意识、督促其诚实守信、按约还贷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也为商业银行防范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的信用风险、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持续实施提供了有效工具。对有能力还贷而不还贷的极少数大学毕业生,个人征信系统可发挥有效的约束作用,敦促其按时还款。另外,这一系统还可帮助商业银行追踪借款学生、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信用风险。
九、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的后果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械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