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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关于组织开展2021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01     编辑:张泽慧     阅读:

全体2021届本科毕业生: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1年3月组织开展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院将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西南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

按照《认定办法》,依据参评学生人数,机械工程学院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见表1。

表1  机械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

学院/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

机械工程学院

30

76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含服务消过);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前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30%以内;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明诚奖、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7)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或综合奖学金。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前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15%以内,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且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机构及职责

1.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组长:董大伟 钱林茂

成员:袁艳平 田怀文 孟凡春 徐喆 袁欣 李曦 罗晗葳 邓慧心 廖思璐 黄兆国 何蕊芯 张泽慧 杨怀银 蔡俊俊 贾西贝 阳青青 李艳梅

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中,院评审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评审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

(2)负责研究处理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2.学生奖励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议、推荐工作。

 


四、评选流程

“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以下简称《个人审批表》),准备相应支撑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档);

2.民主评议。各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组长需深入班级,组织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民主评议后,班长和评议小组组长应在民主评议后,班长和评议小组组长应在《个人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后于3月5日17:00前将审批表和支撑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3.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毕业年级辅导员老师3月8日17:00前将个人审批表和支撑材料提交至X2204办公室,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审核后,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意见”栏签字确认。

4.院评审小组评审。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评审小组组长在“院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栏签字确认,并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形式审查。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验评选程序是否合规、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

6.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