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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校党委组织部通知:关于倡导各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4-03-14     阅读:

 

校属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关于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的意见》(川组发【2013】18号)和省委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的部署,为加强学校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就推进党支部(党小组)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以下简称“双报到”志愿服务),提出如下倡导:

一、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各党支部(党小组)到所在地社区报到,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建议各党支部(党小组)到金牛区九里堤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或者郫县安靖镇、犀浦镇各社区或村委会报到登记,参加服务群众活动,共建文明和谐社区。倡导广大在职党员坚持“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原则,主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登记特长优势、服务意向和服务时间,接受社区党组织统筹安排管理,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认领公益服务岗位或加入到社区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先行,积极主动到社区报到参加志愿服务。

二、全校在职党员都要争当社区义工。全校在职党员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参与所在党支部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的爱心认购(领)、义卖捐赠、关爱陪护等志愿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开展党员义工服务时,要把宣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党员义工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各党支部要开展结对服务。各党支部与社区党支部开展“1+1”结对服务,制定服务计划,公开作出服务承诺,帮助社区老弱病残、特困家庭、空巢老人、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解决具体困难。各党支部应组织党员经常性开展帮扶服务。

各党支部和在职党员在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时,要坚持不给基层增加负担的原则,主动与社区负责人对接;将党员职工开展志愿服务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参考因素,主动将志愿服务做得好的党员职工事迹宣传、上报,营造全校党员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西南交通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