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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11-17     编辑:张亚非     阅读:

校内各相关单位:

大型仪器设备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期,学校加大了对大型仪器设备的投入,设备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更好地做好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大仪共享管理范围和要求

1、大仪设备的定义

根据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单台(套)价值 4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2、开放共享的核心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的精神要求:

1)要求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非涉密科学仪器设备都要向社会开放共享;

2)将所有开放资源纳入由科技部牵头建立的国家开放网络平台统一管理;

3)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

4)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在20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严格查重评议;

5)将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对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的资产调剂使用。

3、现行的主要考评

1)由教育部牵头,每学年对学校资产中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03类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教育信息汇总统计及评价考核。

2)由科技部牵头,每年度对中央级高等学校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3)由科技部牵头,每两年对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拥有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进行调查。

二、规范大仪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西交校资实〔201919)及《西南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校资实〔20225)精神,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是从议项、申报购置指标、论证、采购、设备固定资产入账、共享使用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在项目议项时,学校会综合考虑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科研项目需求等因素,并且各管理部门会充分调研现有设备是否满足学科建设需求,统筹购置计划。

申报单位进行需求论证,对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必要性、性能指标、价格、安装与使用条件、使用效益等进行论证。

对于设备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学校购置需求提前向教育部、财政部申报设备购置指标。对于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严格查重评议。

在设备论证通过后,由学校招投标办公室进行采购,采购只是仪器管理的一个起点。采购完成后,设备保管人需要将设备固定资产入账,并在安装调试完成,入账满30天后,设备保管人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https://dygx.swjtu.edu.cn)补填设备详细信息,设置开放共享。日常的使用必须通过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平台,国家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考核直接通过管理平台取数据。

  大型仪器设备在日常运行中,要做好保养维护,定期开展仪器设备使用培训,确保科学合理使用仪器,避免因不正当使用造成仪器故障。平时定期检,避免小问题变成大故障。专用仪器设备实行专人专管,可降低仪器设备的出故障率,进而减少专用仪器设备的维修花费。

长期使用、性能老化等确实不具有维修价值的老旧、淘汰大型仪器设备,请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退出教育部、科技部的年度考核,也为购置最新仪器设备腾出宝贵空间。


三、加强日常管理及资源统筹

1、完善现有大仪设备开放共享信息

请各单位于1130日前,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https://dygx.swjtu.edu.cn)上更新完善本单位现有大仪设备的图片、场地、技术参数、收费标准等开放信息。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大仪共享年度考核,影响后续共享基金、维修基金、设备购置的申请。

2、加大校级、院级共享平台的建设

对于各单位新购置的通用测试类大型仪器设备(除特殊管理要求外),建议放置在校级公共测试平台,有条件的学院建议建立院级公共平台,充分发挥公共平台在场地、管理、人员、资源的优势,提升大型仪器设备的效能,更好支撑学校的教学科研发展。

3、规范对外测试服务收费的程序

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需收取测试费,应依据《西南交通大学财经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按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报学校财务收费委员会报备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现金收费。

对于设备购置后长期闲置、使用共享机时严重低于购置时承诺、设备故障后长期得不到维修的单位,学校将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采取减少经费投入及调拨设备等措施。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