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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4-16     编辑:张亚非     阅读:

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项目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409/5513.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后,联系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完成审核。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港澳台项目除外)请于520日前将附件《申报简表》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项目申报人(港澳台项目)请于610日前将附件《申报简表》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44178:0020246516:00

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5138:00202462816:00

五、限项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六、咨询事项

校内联系人:陈开 魏春晖 赵梨利 028-66367275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75

根据科技部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2024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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